宁夏自治区人社厅发布《关于开展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6/10 9:10:45

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面是通知原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 开展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证书 电子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人社函〔2021〕156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开展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25日

关于开展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提升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及服务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互联网+人社”为引领,以服务管理模式创新为核心,以信息化为基础,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到信息数据实时、准确、安全、可用,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便利、优质的服务,实现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情况底数清晰、动态管理、科学研判、服务决策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一)换证范围:2020年以前通过全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统一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证书。发证单位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干部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

(二)换证方式和原则:职称证书电子化采用纸质证书信息采集审核后,换发电子证书的方式进行。采取自愿申报、就高换发原则,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仅换发正高级职称证书,不再换发高级职称证书。

我区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在职在岗,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换证工作。

离退休或调离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意愿办理。

(三)不予换证范围:凡职称证书封二中印有“在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范围内有效或所属范围内有效”字样的证书不予换发。

三、任务分工

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实施,各市县(区)人社局、区直各单位和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人资)部门协调配合,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一)自治区各厅局委办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符合要求人员职称证书电子化的信息采集、填报、审核等工作。

(二)五市人社局负责对本市(包括市直及市属企事业单位)所有单位符合要求人员的信息采集、整理和审核等工作。

(三)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社保关系在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采集对象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审核等工作。

(四)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信息采集及审核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依托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网开展,由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系统管理员具体实施,采取网上填报、单位审核、逐级上报、统一入库、集中生成的方法进行。

(一)印发通知(5月-6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区)统筹开展本行业本地区工作。

(二)采集信息(6月-9月)。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个人账号,或通过宁夏高层次人才手机APP登陆,根据页面提示,点击人才信息管理模块,按要求逐项填写或核实个人信息。信息填写完整后,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

(三)逐级审核(6月-10月)各级管理员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网,对本单位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新定管理员须先以个人名义注册账号,下载单位管理员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审核人签名,以附件形式上传申请单位管理员权限。取得单位管理员权限后再进入处理)。采集信息以单位汇总,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人事机构进行审核。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逐级上报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各区直单位和高校、大中型企业等审核通过后,直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各级管理员可登陆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 栏目→“历年职称任职文件查询系统”或登陆“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历年职称任职文件查询系统”查询有关职称信息。

(四)生成证书(11月-12月)采集对象信息最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网上审核,统一编号,生成电子证书。

五、信息采集内容

主要采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系列名称、专业名称、级别、资格名称、发证时间、职称证书照片(不大于1M,上传样版见附件)等基本信息。

六、电子证书效力和使用

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我区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有效凭证。电子证书的任何形式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职称证书可通过“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个人主页”→“我的电子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查询和下载打印。

持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严禁伪造、篡改、滥用。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记入个人信用系统,并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基础,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职责,指派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证书换发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推行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数据标准要求高,工作任务要求实。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摸清本地本行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严厉打击“挂证”、使用假证等情形,对发现涉及违法制作假证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数据管理。高层次人才信息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做好采集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核准,任何人才信息和数据不得公开发布,不得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员和机构,不得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随意复制传送。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确保每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时间节点换发电子证书。要加强舆情跟踪研判,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工作推进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人社厅专技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兰 雄  张 川

工作问题咨询: 0951-5099104、5099008

个人及单位审核权限申请  刘莎莎:0951-5099081

技术问题咨询电话:17711894811

附件:上传职称证书照片样版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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